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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 建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以及奸淫妇女、诈骗财物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并应处以相应的刑罚。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已经表明它是一种邪教组织。它所鼓吹的法轮功在本质上是一种危害社会的邪教。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那么,从法律上看,法轮功及其组织究竟在哪里

一、法轮功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

大凡邪教,通常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说。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李洪志打着佛法的幌子,盗用了一些宗教术语,对其进行歪曲。他的歪理邪说实际上是反宗教的。李洪志将其法轮大法称之为最高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为了使修炼者信奉法轮大法,服从他的教义,李洪志反对修炼者信仰宗教,他说:现在的宗教不能度人,不是修炼,是低的东西,那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出来的一切搞乱,你就无法回家,你在破坏你自己前进的路。他宣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还有一些教吧,我承认在历史上它们是正教。可是在今天的这个历史时期,在今天现代化了的人的观念社会中,人们已经不能够用人的本质与古老的观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他还说:本世纪所产生的宗教,何止是本世纪,前几个世纪在世界各地有许多新教产生,这些大多都属于假的。

正如我国宗教界有识之士所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仅同宗教毫不相干,而且其歪理邪说是与宗教教义相对立的,是反宗教的。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轮功企图以其歪理邪说来迷惑法轮功学员,阻碍广大信教群众从事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尤其是假借宗教的名义来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秩序,从而来树立李洪志个人作为所谓世界最高教主的地位。这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以反宗教为特征的邪教

二、法轮功邪在以练功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气功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体育活动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李洪志为了传播其歪理邪说,用气功面目来包装法轮大法,企图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并聚敛财物。结果是,法轮功学员不仅不能通过练习法轮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而且破财招灾,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练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障碍,或者是在轻信李洪志的生病是业力所为的歪理邪说后有病不去医院看病,耽误了治疗,重者还丧失了生命。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4人。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能够帮助人们强身健体的气功,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反科学的胡说。李洪志曾极力贬低现代科学的作用,试图以法轮大法的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迷惑希望通过正常的气功练习活动来达到强身健体目的的法轮功学员。李洪志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现在的科学不算科学,因为用这个科学这条路永远都探测不到这个宇宙的奥妙。”“人类的科学技术达不到更高的认识……但是我们修炼的人可以做到,佛才是最高的科学家。”“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

李洪志极力否定现代科学的作用,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对现代医学在祛病强身方面的作用产生怀疑,从而糊里糊涂地相信只有法轮功才具有强身健体的神奇妙用,其手段不可不谓阴险毒辣。这也是一切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所惯用的卑劣伎俩。

三、法轮功邪在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和宗教组织,都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我国现行受到法律保护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组织,都以某种方式顺应社会的要求,遵纪守法。而法轮功及其组织却不一样。它不仅不依法成立,而且还处处煽动闹事,与政府和新闻部门对着干,企图以教干政以教代政,具有明显的反政府、反社会的特征。

李洪志出于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到处诋毁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作用,宣称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国家与国家的问题,民族之间的矛盾,许许多多社会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个政府都头痛,谁也解决不了。他宣称,只有他能够给人们

上天的梯子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全人类我都能管我要管不了你,谁也管不了你。为了极力否定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全体人民共同福利方面的作用,李洪志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李洪志不断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传正法,所以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我确实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传了更大的宇宙根本大法,无论你翻遍古今中外的书都没有这些。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人类社会已经败坏到极点了,人家就等着毁灭不管了,只有我在管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

李洪志的一言一行不仅否认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价值,否认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且,已经把自己与现实社会严重地对立起来,把法轮大法和所谓护法行为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秩序对立起来。如果任其肆意泛滥下去,必将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给国家的和人民的幸福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

四、法轮功组织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李洪志非法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法轮功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李洪志自任会长。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有法轮功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000个,参加法轮功的有200万人李洪志却信口开河地说有1亿人。各法轮功辅导总站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总会传达到各总站,再由各总站逐级传达到各辅导站、练功点和修炼者。法轮功组织要求修炼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进行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法轮功组织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工具。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不允许对李洪志的说教及其危害持不同的看法,谁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法轮功组织就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1996年以来,不少人发表文章揭露法轮功的丑恶,由此招致法轮功组织对学校、新闻出版单位、政府甚至公民家庭的数百次轮番非法围攻,直至组织1万多人包围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南海,进行非法示威。他们置法律于不顾,妄图钳制舆论,要挟社会,令他人和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对其稍有微词,企图造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谁也惹不得的局面。这充分表明,法轮大法研究会是组织体系严密、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以反社会和反政府作为根本宗旨的非法的反动组织。法轮大法则是这一反动组织的最高行动纲领。如果不旗帜鲜明地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一邪教组织,就会国无宁日。

综上所述,法轮功及其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以传授法轮功为名危害普通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非法进行组织活动,非法印刷、出售法轮功书籍,并煽动和组织非法集会、冲击国家重要机关、新闻单位和其他公民的住宅,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中国公民在信仰、言论、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权益,属于不折不扣的邪教。李洪志组织和利用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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