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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3 |
以下取证单号的新护照制作完成,请近期赴我馆领事部领取:
17986461,17986462, 17986095,17986341,17986342,
备注:
一、护照乃重要身份证件,应由持照人本人亲自领取,如确有困难者,委托他人取件时须出具委托书; 二、本通知公示2个月; 三、新护照超过半年逾期未取,护照将作废,需重新递交材料申请。
四、为避免护照丢失,请大家外出时将护照等重要文件放在随身的口袋里,切勿放在背包里。领取新护照后请及时作复印件。
五、请保存好旧护照,因为上面有您来法国的签证和办居留的记录,以备今后可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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