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在中国的房产买卖、登记换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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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委托他人办理在中国的房产买卖、换证须本人携带中国护照和法国居留证亲自到我馆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填写“委托书”(须由本人到总领馆填写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当事人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 4、法国居留证及其复印件 5、与委托相关的权利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房产证) 二、我领区内的法籍华人委托他人办理在中国的房产买卖、换证的委托书均须经法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律师公证,然后送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我馆认证。 三、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业主)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受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以及房产所在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四、凡未办妥房产继承手续者,继承人必须先办妥有关继承手续,然后才能办理委托房产登记手续(另见办理继承在中国的遗产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