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健在证明书》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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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法籍华人向国内原工作单位申领养老金或退休金,按规定每半年须提供一份《健在证明书》,也称《生存证明书》。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若申请人因年迈体弱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到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申办。具体手续如下: 一、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健在证明书》申请表各一份; 二、提供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当地华人社团出具的健在证明(华人社团出具的证明必须有该社团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三、提供本人护照、法国居留证及离退休证原件及其影印件。 |